饶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饶阳县主城区禁放区域:东西南北环路以内区域(即肃临线、正港线与滹沱河南堤合围区)。 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二、在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五)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六)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禁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四、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允许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饶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饶阳县人民政府 年1月17日 赞赏 长按中医怎样治疗白癜风中医治疗白癜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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