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耀武接受组织调查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耀武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衡水市公布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名单45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年5月19日至6月7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8月18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环境保护情况,并移交了督察期间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衡水市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调查。目前,调查问责工作已经结束,衡水市共对45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0人、科以下干部16人、企业管理人员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诫勉谈话6人、约谈13人。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水市移交9个问题线索,其中: “安平县、深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运行,渗滤液不经处理直接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饶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运行,垃圾进场不计量、不压实、不覆土,未建排沟、导气石笼、车辆消毒设施”,衡水市住建局副局长梁长江被诫勉谈话,衡水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张建国、深州市住建局副局长刘占伏、安平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赵峭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饶阳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张代权、安平县垃圾填埋场场长邓兰生、深州市垃圾填埋场原场长武建虎、饶阳县垃圾填埋场负责人陈刚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市水务局在未能全面掌握相关政策情况下,违规起草了《关于取消衡水湖东湖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函告衡水市政府无权取消衡水湖东湖饮用水水源地,水务局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开展相应工作,未向市政府提出撤销‘通知’的建议,工作失职”,衡水市水务局局长张彦军被诫勉谈话。 “衡水市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管理普遍违规,水源地保护不到位”,衡水市水务集团副主任刘俊华、自来水公司经理郑建恒分别被诫勉谈话,自来水公司制水处处长刘俊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顺民庄污水处理站于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该站处理后的废水进入衡水湖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情况,各相关部门未及时掌握,更未采取相应措施;衡水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严重滞后,沉淀中央、省级补贴资金余万元”,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振昌被约谈,资源保护局局长刘殿超、工作人员梁洪宝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 “衡水市汽车拆解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未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监管缺失”,衡水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杨秋来和深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徐建强分别被免于党纪处分,衡水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孙秀丽、深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张庭胄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医院长期大量露天焚烧医疗废物、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监管缺失”,衡水市卫计委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长春和行政审批科科长张盼池分别被约谈,安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亚东、四中队中队长高强、医院副院长梁贺纯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安平县卫计委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科长高彦钦被给予警告处分。 “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长期存在多家非法畜禽养殖场”,衡水市桃城区农牧局局长霍晓宏、冀州区冀州镇镇长成华柱和人大主席郭保勇,小寨乡乡长李广森、常务副乡长王怀明,桃城区河沿镇镇长韩新民、宣传委员张华峰分别被约谈,冀州区农牧局副局长沈恩良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枣强县新屯镇多个村庄皮毛加工企业污水直排渗坑”,枣强县新屯镇党委委员冀金召、东岳村党支部书记王焕杰、胡辛庄村村委会副主任胡东房、野雀林村村委会主任郑耀明、夏屯村村委会主任夏福来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新屯镇工作人员王又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新屯镇工作人员蔡保升、杨建禄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 衡水饶阳县两名科级干部无故脱岗被处理 日前,饶阳县纪委在对17个村精准脱贫驻村干部在岗情况检查中发现:饶阳县住建局驻高邵村工作组(23日下午、27日上午)、饶阳县邮政储蓄银行驻吕汉村工作组(23日上午、27日上午)工作人员,两次检查均未在岗。 饶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饶阳县住建局驻高邵村工作组组长、饶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孙永跃党内警告处分;建议中国邮政银行衡水市分行党委给予饶阳县邮政储蓄银行驻吕汉村工作组组长、饶阳县邮政银行副行长魏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海港开发区:问责3名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不力责任人 2月27日,海港开发区王滩镇常庄联村范庄村发生一起露天杂草焚烧问题,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接到空气质量专项督导组反馈后,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依据《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决定对王滩镇党委副书记刘玉东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范庄村包村干部张红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常庄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范庄村负责人常安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出处 河北经济日报 编辑 李雪娇卢国玲 赞赏 长按白斑北京白癜风哪里医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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