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为元/人。 三、缴费方式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部参保;城镇居民持社保卡或户口本在指定地点缴费。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包括乡镇中小学农村户籍在校生)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并缴费。 (二)民政部门负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等特困供养人员、扶贫办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1-2级)的参保登记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其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同级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四、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五、注意事项 1、在县域外上学的学生由已经在学校参保的,凭缴费收据不需在原籍重复缴费。 2、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要再缴纳居民医保。 3、年新出生的婴儿,父母一方已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内到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个人不需缴费自动获取年城乡居民参保资格,可享受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需享受年医保待遇,则需在今年缴纳年参保费用。 - 饶阳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年10月29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aoyangzx.com/ryxly/73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