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严重交通违法百日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饶阳大队始终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饶阳交警大队于3月29日一天时间内行政拘留4名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 一 李某某,男,年3月出生,饶阳县饶阳镇人,3月29日9时10分许,李某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号牌为冀TKJ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博陵大街与平安西路交叉口处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二 刘某某,男,年4月出生,饶阳县留楚乡人,3月29日9时20分许,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饶阳县人民东路与振兴街路口处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三 于某某,男,年12月出生,饶阳县王同岳乡人,3月29日9时40分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繁荣街强生超市西侧路边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四 李某某,男,年12月出生,饶阳县大官厅人,3月29日14时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平安西路公安局门口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赞赏 长按北京著名的白癜风医院如何治疗皮肤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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