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中秋、国庆将至,为保障“两节一会”期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节日热销食品:酒、月饼、畜禽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

二、整治范围

依据《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严查重处。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运输、冷储、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5.严禁未经许可或超出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含餐饮)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严禁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

6.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8.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处罚等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

特此通告

饶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饶阳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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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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