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疫情防控期间 离饶赴外返岗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防控工作部署,引导我县务工人员有限、安全、有序返岗和求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输入”的原则,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流动,除确需离饶返岗人员外,其他人应暂缓出行。第三条各乡镇区、各村(社区)实施务工人员走访和摸排,做好我县人员离饶安全返岗情况调查和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工作。第四条引导离饶人员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和返岗自身健康方面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返岗时间,避免盲目出行。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村或社区)开具证明函或在隔离期满后,由各责任单位、乡镇区出具相关证明,确保返岗人员和用人单位安心、放心。第六条离饶返鄂务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集中隔离点隔离的,由卫生机构开具健康证明,作为道路管制通行依据。第七条在饶流动人口确需离饶的,由目的地所属乡镇、村(社区)或单位协助办理相关证明。第八条确需离饶赴外返岗人员,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采取自驾或拼车方式,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如必须乘坐的,除做好个人防护外,要与有咳嗽等症状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第九条各单位(村或社区)建立离饶返岗人员台账,并定期回访。第十条严禁密切接触者和医学观察者、发热及可疑病例离饶,杜绝疫情输出,严防疫情蔓延。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饶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0日 来源:饶阳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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