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届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就字〔〕2号)要求,我县对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20个,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用对象: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3、在公益性岗位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4、临时公益性岗位援助期限:最长2年; 5、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饶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0日 附件:饶阳县公益性岗位汇总表.docx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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