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之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高考改革方案精神,现将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从年11月1日起开始,至年11月25日结束,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具体起止时间,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市内是否可以跨县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高职单招、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职教师资单招、“3+4”对口贯通等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三、报名资格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 8.已在外省参加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四、报名材料 (一)基本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1、户口本、2、本人居民身份证、3、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二)其他材料 1.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按报名点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在职职工应有单位介绍信;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4.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应提供学籍所在地相关省级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5.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安排 (一)基础信息审核备案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涉及的行政区划、招生考试机构、毕业学校、考区、报名点等基础信息实行审核备案制度。行政区划、考区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设置,毕业学校、报名点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设置,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0月25日前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专网)”提交备案申请,并将备案公函报省教育考试院。行政区划使用国标,为满足专项计划等地域区分需要可增加相应区划设置;毕业学校使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标准;报名点一般设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考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社会考生报名点。普通高校不得设立报名点。 (二)报名资格初审 年11月1日至10日为资格初审阶段。考生报名前,要充分了解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相关政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见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见附件3)等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及报名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点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统一进行身份证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采集,同时进行高校学籍信息核对。对具有高校学籍考生给予提示,报名点工作人员须告知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如已退学须于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考生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环节,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认真阅读《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见附件4),准确了解相关基本要求。 (三)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年11月11日8时至11月15日17时为考生网上申报阶段。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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