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巩固“营改增”工作成果,提高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监察委、饶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公证处、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饶阳县发票抽奖活动。现就第12期发票抽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抽奖规则

1、活动开展

发票抽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监察委、公证处、财政局、税务局、新闻媒体的监督下,从消费者已录入的有效发票中抽出中奖号码,产生中奖者。

2、发票抽奖现场活动增加“你消费,我买单”环节

从第12期开始,饶阳县发票抽奖现场活动增加“你消费,我买单”环节。即活动现场邀请嘉宾用拍奖器拍出6位幸运者,主持人以现场电话连线方式连线拟中奖发票号码的发票持有者,消费者持有发票金额在50——元时,发票抽奖办公室将全额为发票符合兑奖条件要求的消费者“买单”。当消费者发票金额超出元时,符合兑奖条件要求的发票“买单”上限为元。

6名幸运者兑奖顺序按照现场抽取的先后顺序进行,奖金由本期场内、场外和场内抽取场外所有奖项兑奖完成后的剩余金额兑现。若本期剩余金额不足,从下一期奖金中列支。

3、从第12期开始,发票持有者消费开票金额越大,所中奖项越大,奖金越高

从第十二期开始,将原有“凡在饶阳县境内消费50元以上便可参加当期抽奖”补充内容为:凡在饶阳县境内消费50元及以上索要发票录入掌上饶阳即可参加当期发票抽奖,发票持有者消费的金额越大,所中奖项越大,奖金越高。具体奖项设定如下:

①场内抽取场外欢乐奖元名(要求开票消费金额≥元)

②场内抽取场外优胜奖元34名(要求开票消费金额≥元)

③场内抽取场外幸福奖元6名(要求开票消费金额≥元)

◆消费金额≥元发票持有者有5次中奖机会,即可入围场内奖、场外参与奖、场外幸运奖、“你消费我买单”奖项、场内抽取场外欢乐奖。

◆消费金额≥元发票持有者有6次中奖机会,即可入围场内奖、场外参与奖、场外幸运奖、“你消费我买单”奖项、场内抽取场外欢乐奖、场内抽取场外优胜奖。

◆消费金额≥元发票持有者有7次中奖机会,即可入围场内奖、场外参与奖、场外幸运奖、“你消费我买单”奖项、场内抽取场外欢乐奖、场内抽取场外优胜奖、场内抽取场外幸福奖。

4、录入须知

①每张发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

②发票持有者持发票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中国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日期到饶阳广播电视台发票抽奖办公室验证发票、核对发票金额并兑奖。

③中奖者发票录入金额须与实际消费开票金额一致,方能兑奖,否则发票作废,奖金滚入下期。

二、第12期抽奖日期、地点

1、发票开具和录入的日期为年11月1日—12月31日。

2、发票抽奖场内奖、场外奖、场内抽取场外奖全部入围奖项抽取时间暂定为年1月1日上午9:00。届时,可登录“掌上饶阳”或“饶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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