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1日-28日,我市整体扩散条件仍将维持不利,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消除。 饶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1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当接到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时,在市及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未停课的学校要对师生搞好上下学途中安全教育,并提示师生配戴必备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⑤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⑦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②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修订版)》(衡气领〔〕1号)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aoyangzx.com/ryxys/55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