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11月17日17时40分许,饶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省道大曹庄村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然而,当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只发现了被撞身亡的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涛(男,52岁饶阳县大曹庄村人)及其已经损坏的自行车和一些汽车碎片,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民警立刻兵分两路:一路继续进行现场勘察、提取证物;一路走访群众,搜集线索调取周边监控设备寻找肇事车辆。很快,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调取监控设备的干警就发现疑似肇事车辆的踪迹——一辆车牌号为冀JAR31*银灰色车辆沿省道逃往饶阳方向。

知道车辆号牌和型号后案件似乎应该算是已经告破了。然而,当民警与远在河间市的车主王某某联系时,王某却说该车已经于几年前卖出,现在的车主是谁怎么联系不太清楚,只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当民警拨通新电话号码后得到答复是:该车再次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卖出,怎么联系现有车主不太清楚!案件进入一个暂时停滞状态。此时已经是半夜十一点了,就在民警准备第二天再对车辆所有人深入追查时,一个陌生的电话打进民警的手机咨询傍晚的事故情况!民警敏锐地捕捉到陌生人可能是事故的知情者,在问清其身份(饶阳某长老板)后,有策略地介绍了一下事故情况,并给对方做思想工作督促肇事者尽快自首。很快肇事车辆就被开到交警大队。通过民警进一步做工作,肇事驾驶人刘某献(男,59岁深州市人)到案自首,并交待:自己当时驾驶车号为冀JAR31*自家车由深州来饶阳上班,途径大曹庄村附近会车时对向车超车自己躲避的时候可能跟某个物体发生碰撞,自己并未停车……。

至此,11.17交通肇事逃逸案在六个小时内被侦破!

在此,我们再次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不要逃逸,应当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及时救助伤员。并提醒广大车主一旦车辆发生买卖要及时过户,以免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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