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高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居民安全、文明出行素质,打造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交安委《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市区交通秩序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衡水交警决定对辖区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市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一、治理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注:机动车逆行(包含电动三、四轮车)罚元、记3分。非机动车逆行,罚30元。

2、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罚10元)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罚10元、行人罚5元)

注: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领取处罚单据,现场收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0元以下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处罚可以现场交款)

4、非法客货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对此类车辆首先依据无证处罚,对持有相应驾驶证驾驶人依据闯禁行、未悬挂号牌等进行处罚)

5、摩托车不带头盔、无牌无证等摩托车违法行为。

二、处罚依据

1、电动四轮车:属第二类机动车,须持有C1\C2驾驶资格;

2、机动三轮车:整备质量超过kg,属第二类机动车,须持有C4驾驶资格;整备质量小于等于kg:属第三类机动车,须持有D本驾驶资格。

三、处罚措施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以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以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于无证驾驶三轮机动车、电动四轮车的依据无证处以-元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可并处拘留;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一律拘留,并联合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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