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河北衡水饶阳县招教师人

为切实保证我县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促进师资合理配置,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教师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职业中学教师15名,初中教师46名,小学教师31名,幼儿教师30名,共计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饶阳县年劳务派遣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如果因为年饶阳县事业单位招聘造成原劳务派遣教师出现缺额,则相应增加招聘数量。缺额岗位包含在《饶阳县年劳务派遣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中的,增加相应岗位的聘用人数;缺额岗位不包含在《饶阳县年劳务派遣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中的,则由饶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情况研究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意愿。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衡水市户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8月18日至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7.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指相应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各项成绩合格和正在认定的证明。

9.对于“-年未落实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如报考时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8月15日—8月17日,通过“饶阳人社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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