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公安郑重提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饶阳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饶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指,在饶阳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实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焰火燃放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五、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做好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六、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全面促进禁燃工作的落实。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八、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执行。 十、饶阳县原有管理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饶阳县人民政府 年12月27日 饶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民警、辅警采取悬挂条幅、张贴公告、 村街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 向广大群众宣传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重要意义 确保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同时,县局持续加强 对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的巡查打击力度 爱护家园、保护环境 创建文明人居环境 从你我做起 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安全、绿色的新春佳节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raoyangzx.com/ryxyw/75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