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荐我省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要求,现将《河北省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14日至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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