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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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乡镇党委书记被约谈

5名村民被拘留或罚款

我市对秸秆焚烧“下狠手”

举报奖励年度总金额10万元

每件元奖励等额发放

焚烧秸秆导致的伤人、毁苗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近日,我市下大力度治理秸秆焚烧。

约谈乡镇党委书记 引以为戒

近年来,我市虽一直加大监管力度,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但仍有人不管不顾,逾越鸿沟。秸秆焚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环境。3月12日上午,衡水市大气办召开了秸秆禁烧管控不力乡镇约谈会,对各县市区着火点数量排头名的武邑县韩庄镇、阜城县古城镇、枣强县大营镇、冀州区南午村镇、安平县大子文乡、饶阳县五公镇、景县杜桥镇、深州市唐奉镇、故城县房庄乡、桃城区郑家河沿镇等10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约谈会上,市大气办工作人员传达了省大气办《关于武强严重露天焚烧问题予以严肃问责的督办函》、中共衡水市委、市政府《关于武强县秸秆露天焚烧问题问责情况的报告》文件精神,并介绍约谈背景,武邑县韩庄镇,阜城县古城镇,枣强县大营镇党委书记做了表态发言。

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利用“人防技防”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切实提高火情处置效率。并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严厉打击一批露天焚烧行为人,震慑一群人。

焚烧秸秆 必将重罚

连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部门已经对5起秸秆焚烧案件进行了处罚。

3月4日18时,深州市护驾迟三基站瞭望塔发现火情,网格员及时赶到着火点现场进行救火,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纵火村民赵某某进行了元的处罚。

3月5日,15时16分,深州市东王庄基站瞭望塔发现火情,东王庄村和南黄龙村网格员及时赶往火点进行救火,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纵火村民武某某进行了元的处罚。

3月8日,武强县豆村乡宋某骑电动车行驶至码头中学附近水泥路时,将路边沟里的杂草点燃,后火情蔓延至一旁耕地,并将耕地中的玉米秸秆烧毁。宋某离开该处后,行至武强镇北辛村村南,再次将路边杂草点燃,后火情蔓延至一旁耕地,并将耕地中的玉米秸秆烧毁。随即,武强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行政拘留5日。

3月11日中午11时,枣强县唐林镇村民王某在田间实施植树作业过程中,为“图方便”放火焚烧地头杂草,因当天风势较大造成火势蔓延,王某放火后逃离现场,火情造成周边杂草及相邻地块的农作物秸秆均被焚毁。12时30分,唐林镇派出所民警将王某抓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日上午,武强县北代乡前西代村民武某在打扫菜畦时,将畦内杂草点燃,随后被带至北代乡派出所问询,环保部门已对其进行元罚款。

焚烧秸秆 举报有奖

为鼓励公众参与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我市秸秆禁烧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有力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秸秆禁烧举报奖励年度总金额为10万元,对经举报人举报,相关部门查实并对秸秆禁烧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的案件,按照每件元奖励金额进行等额发放。

市生态环境局呼吁:禁烧秸秆是保护环境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衡水本市乡村范围内违反秸秆禁烧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环保热线、生态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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