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唐山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乐亭执行大队曝光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有相关线索请联系、

保定

衡水

武强县人民法院实名曝光10名失信被执行人↓↓↓

1、姓名:张天赐

身份证号:xxxx

案号:()冀执59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北代乡后韩旺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天赐为民间借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冀民初号民事审判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张天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元,缴纳执行费58元。武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电话号码已为空号,通过入村走访,也未寻找到被执行人张天赐。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武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天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姓名:贾文路

身份证号:131984xxxx

案号:()冀执46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北代乡北平都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贾文路为民间借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冀民初号民事审判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贾文路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元,并缴纳执行费元。被执行人贾文路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武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多次工作,被执行人贾文路偿还申请执行人贾某元人民币,但之后未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未制定相关剩余欠款的偿还计划。武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贾文路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姓名:田亮

身份证号:xxxx

案号:()冀执恢7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古坛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田亮为买卖合同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冀民初号民事审判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田亮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元。申请人朱某于年5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终结执行。武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田亮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姓名:刘丹丹

身份证号:131982XXXX

案号:()冀执6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街关镇西刘庄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刘丹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冀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文书并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入村走访后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武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丹丹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姓名:李迎九

身份证号:XXXX

案号:()冀执56号

家庭住址:保定市莲池区朱庄村支农路号

6、姓名:米政通

身份证号:XXXX

案号:()冀执56号

家庭住址:保定市莲池区连庄村三大队4区48号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武强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米政通、李迎九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冀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0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文书并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入村走访后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米政通、李迎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姓名:陈忠彪

身份证号:131994XXXX

案号:()冀执48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周窝镇菊里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陈忠彪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冀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陈忠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姓名:吕红伟

身份证号XXXX

执行案号:()冀执50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北代乡韩庄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吕红伟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冀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偿款.43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吕红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姓名:张连江

身份证号:XXXX

执行案号:()冀执5号

家庭住址:河北省饶阳县饶阳镇西支沃村三区82号

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连江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冀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张连江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元,缴纳执行费元。被执行人张连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干警入村走访,未寻找到该人,经电话联系已为空号。武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张连江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姓名:张江水

身份证号:XXXX

执行案号:()冀民初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武强镇新开街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江水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冀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张连江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5元,缴纳执行费元,被执行人张江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网络查控扣划被执行人张江水.84元,后执行干警入社区走访,未寻找到该人。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江水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

唐山中院、乐亭县人民法院、博野县人民法院、武强县人民法院、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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