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早6点左右,沿国道交通安全巡逻的饶阳交警发现两辆大型货车有超载嫌疑,随即引导两车到联合治超站进行检测。 经称重检测,刘某某驾驶的冀JXX和聂某驾驶冀JXX两车分别车货总重为.9吨和.9吨,严重超载%以上。 11月23日早6点30分左右,交警查获高某某驾驶驾驶的冀BXX车货总重高达80.6吨,超载达50%以上不足%。 饶阳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之现定,分别对违法人刘某某和聂某除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对高某某罚款0元,驾驶证记6分。同时责令他们将超出部分进行违法状态消除。 超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一定要守法经营,守法出行,平安出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