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面,找找自己村哦! 饶阳县民政局撤销公告 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社团年度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对下列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饶阳县西沿湾村无公害蔬菜协会、 饶阳县王同岳乡寨子村扶贫互助合作社、 饶阳县环保骑行协会。 以上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以非法组织性查处,特此公告。 饶阳县民政局 年12月1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